|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共青团工作检查及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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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教团发〔2010〕14号
市属各院校团委(总支、支部):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交流共青团工作经验,激励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争先创优,全面提升局系统共青团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开展局系统两年一度的共青团工作检查及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干部标兵和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常规工作 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详见《2009—2010年度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自查评分表》。 (二)主题活动和其他工作 主要包括环保及文化活动、心理及法治教育、青年工作和活动、其他工作,详见《2009—2010年度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自查评分表》。 二、优秀共青团员应具备的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工作成绩突出。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执行党和团的决议。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各方面能起先锋模范作用。 4.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高;无不良嗜好和品行。 5.能热心帮助他人进步,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缺点,不断进步。 6.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三、 优秀共青团干部应具备的推荐条件 1.在团组织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青年教师。 2.政治觉悟高,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新的理论成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3.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勇于吃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学校领导、教职工及学生的一致好评。 4.注重自身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以身作则,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5.工作中创新精神强,有新思路,新方法。 四、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班子健全,坚持按期换届改选。 2.制度健全,团内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富有活力,在所在单位党政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自身作用,青少年学生受益多,效果好。 3.能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局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局团委交办的任务。 4、工作开展有创新、有特色。 五、共青团干部标兵申报条件 1.学校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2.符合优秀共青团团干部推荐条件的第二至第五款。 3.学校团组织工作在局系统名列前茅,并被评为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 六、评选办法 1.检查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2.先进集体评选采取自查总结、申报评比、综合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2010年11月3日至10日为自查总结阶段。各单位团组织要将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结合《2009—2010年度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自查评分表》,写出总结汇报材料。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为学校申报和局团委评比阶段。2010年11月18日至30日为综合评定阶段。 3.所有学校上报团组织总结汇报材料(2009年、2010年)一式一份。 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认真评选,并填报《兰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 5.申报先进集体的学校另填报《2009—2010年度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自查评分表》一式一份、《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共青团干部标兵的学校填报《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共青团干部标兵申报表》一式两份。 6.所有材料上报时间:2010年11月11日至15日。 共青团兰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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