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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兰州市众创孵化联盟实施方案
作者:谈存实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次数:1869

关于成立兰州市众创孵化联盟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聚集区域创新创业资源,培育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强化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综合服务水平,我市决定成立兰州市众创孵化联盟(以下简称众创联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市场需求为基础,以增强创新创业活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整合全市各类创业园区、创业苗圃和创客空间等孵化器,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市级众创联盟。通过构建众创联盟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孵化器的资格认定、等级评定、项目评审、创业培训等活动,进一步细化创业孵化流程、深化创业孵化层次、强化创业孵化体系、规范创业孵化标准,进而整体提升全市各类创业孵化器的孵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组织类型和主要职能

众创联盟以社会民间组织的形式成立,将全市各类创业孵化器吸纳为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为政府和创业孵化器搭建沟通、管理的服务平台,并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第三方载体,贯彻落实创业孵化器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

众创联盟拟设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拟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机构,拟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全面工作,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副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安排人员兼任。秘书处内设综合部、业务部、信息部等部门,由众创联盟聘请人员开展具体工作。

四、经费来源

众创联盟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为市财政拨付的经费和成员单位自愿缴纳的会费。

五、具体职能

(一)管理职能

1、制定会员单位孵化质量评定标准,并依据标准对全市各类创业园区、创业苗圃和创客空间等孵化器进行评定;

2、依据政策规定或孵化质量评定结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要求,按期拨付全市各类孵化器享受的政府补贴和奖励等扶持资金;

3、建立健全全市各类创业孵化器的评定表彰制度。

(二)服务职能

1、注重与政府部门的联动衔接,强化全市各类创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创业孵化市场合理、有序地发展;

2、建立联络协调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

3、筹建创业服务专家库,为各成员单位和在孵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企业融资、法律咨询和财务管理等服务;

4、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开展创新创业企业与孵化器对接交流活动;

5、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成员单位间信息、资源交流渠道,推进创业孵化工作快速发展;

6、按时完成政府创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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