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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创业孵化人才扶持方案
作者:谈存实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次数:883

兰州市创业孵化人才扶持方案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充分发挥人才在创业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吸引和聚集高层次人才来兰创业实干,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创业创新活力,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省上和《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制定以下扶持方案

一、创业孵化人才认定

在兰注册创办企业或受聘到辖区内企业担任科研带头人,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兰创新创业人才;外地来兰创新创业人才;在兰创办各类企业实体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有资金、股权或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微企业负责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带头人;市委市政府或其他市级部门认定的其他类型高层次人才。

二、创业孵化人才扶持办法

(一)市级财政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经评审确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按照项目扶持的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二)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各级产业投资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给予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或担保等扶持措施,股权投资比例最高可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三)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贴息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贴息期最长可达2年;

(四)引进海外人才创办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申报评审职称时,转化成果按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列为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数据库,做好跟踪培养服务。同时,享受我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才居留、出入境和落户等事宜,享受绿色通道相关待遇。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和特别重要的项目,经审核评定,可给予数额更大的资金扶持和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对引进人才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解决。

本方案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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