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学习
兰州市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实施方案
作者:巨轮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次数:1335

兰州市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返乡农民工创业,结合实际,特制定兰州市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实施方案。即:115”工程,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增返乡创业1000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实现返乡人员创业累计达到1万人,辐射带动5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主要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发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就业创业平台作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重点对有资金积累、有创业经验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退役士兵、返乡大中专学生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就地就近创业,创办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涉农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家餐饮等。市级每年开展集中政策宣传、返乡创业典型宣传活动,创业明星交流会等各不少于2次,每年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人数达20人以上,县区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有效的舆论宣传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充分调动农民工等返乡人员的创业积极性。

2、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推进县(区)、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返乡人员提供准确、快捷、有效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创业培训、“三证合一”商务注册等一条龙服务。紧密结合返乡人群各自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

3、建立完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营管理、资源能力不足等难题。

4、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6、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做好创新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万企计划”资金扶持的给予相应的贴息贷款。对返乡创业者可允许两次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以内。对返乡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提供不高于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7、建立返乡创业孵化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返乡创业孵化器,所有的扶持政策按照兰州市孵化联盟相关规定执行,同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8、创新农业科技特派员模式。结合全省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创新和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以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有偿聘任中级职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或选聘省内外知名专家为科技特派员的,签订聘用合同,经县区农业部门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交通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制定。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区政府按5:5的比例承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工作的指导,各县区要成立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  

2、加强协调服务。各县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外出务工农民实名信息库,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分布状况和务工情况,加强联系了解创业意愿、及时提供信息,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外出务工农民信息台帐,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3、加强督查检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工作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列入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市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各级执行力。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共青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7658812 传真:0931-7658813

技术支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