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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作者:谈存实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次数:1109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 则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体同学,是组织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全院学生的桥梁和纽带,院学生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院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学生负责,接受全体学生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院院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系级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策学生会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收集、汇总并向学院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三、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负责。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学生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四、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系级学生会服从院学生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接受学院团委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系级学生会除受院团委和院学生会领导外,还要接受系团总支的直接领导;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学生会工作由学院团委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五、学生会吸纳新成员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级学生代表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两个月);

5、新成员考察进行院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院、系学生会组织。

六、奖惩制度

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院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院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对学生会成员要求如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赌博、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3、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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