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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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凡正式在学院团委注册并备案的学生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旨、章程开展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繁荣学院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向学院团委递交书面申请。社团的活动应自觉接受院团委的指导、监督、管理,不得与学院总体要求和安排发生冲突。 三、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接受学院团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四、学生社团可以开展校际间社团的联合活动,但必须报学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五、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任何学生不得 以社团的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社团因活动所需引进学院以外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活动如需为赞助商做宣传,必须报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学生社团的宣传材料需经学院团委审批后方可发行、网上公布或指定地点张贴。 七、学生社团活动涉及到借用场地和设施时,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八、学生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和一学期结束前应向学院团委提交社团有关活动的总结材料,并进行归档管理。 九、学生社团活动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学院有关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 十、学生社团纳新时,应与院团委通知为准,填写审批表,持审批表方可进行宣传。宣传内容真实准确,语言规范,不得强迫学生加入社团,社团纳新考核要在指导老师的监督下进行。 十一、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校内社团的活动,且坚持自愿原则。本社团成员享有活动参与优先权。 十二、学生社团活动一经审定,相关事宜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动,则至少在活动开展前一天,重新填写上交活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十三、各社团负责人为活动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扎实的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和处理任何妨碍学院公共安全及正常秩序的事件。 十四、各社团举办的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能力为前提,做到积极服务于同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