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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谈存实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次数:1262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灵活、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成员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学院团委正式注册备案学生社团。

二、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三、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成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社员、发展社团,不得挪作他用。

四、学生社团经学院团委审批后,可以向社团成员收取会费,会费上限不得超过每人30元/年,会费可以在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使用,不得作为它用。任何社团不得借买团服等为由收取其它费用,如有特别需要,需报院团委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校内举办纯商业性及涉及现金交易的活动。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取得赞助后,社团须向学院团委提交一份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由团委办公室保存,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七、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物交接工作;

八、社团负责人必须将资金的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全体成员的监督。

九、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服务社员、发展社团。

十、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务必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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